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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文化資產可申請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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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6年度補助地方辦理社區文化性資產守護網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之補助對象,請於九十六年一月八日前向金門縣文化局提出申請。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分析二十年來不斷發生文化資產拆除、搶救事件之背後因素,包括:由上而下的文化資產詮釋指定登錄未與常民生活產生連結、文化資產保存法令規範不足、公共政策間的互相衝突、土地開發所獲得的立即性利益誘因等,導致國人普遍認為保有「文化資產」就是一種經濟上的負債所形成之價值觀。

因此文建會特別訂立補助申請須知,主要在藉由十年來社造累積的底層社群文化意識基礎,突破文化資產保存現況之困境,藉由文化公民意識的激發,從「人」的網路與「資訊」網絡二個途徑,重新發掘、辨識、記錄、論述文化資產的意義,以發展學習型組織擴大文化參與的可即性,促使社群省思身為文化公民對於社區共同體在文化資產保存應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該計畫之執行希望連結政府相關部門之業務與資源,目標是將資產自明的價值回歸常民生活,使地方政府建立社區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的承載機制,整體展現具有社區文化容顏特質的生活美學。

社區文化性資產守護網計畫之執行目標涵蓋三個基本面向:以文化資產守護作為新故鄉運動的新環節;將文化資產轉化為文化資本,再利用作為活化地方經濟的行動介面;從文化資產維護與再利用作為城鄉環境品質提升與改造的契機。

補助對象有:

(一)直轄市及台閩地區各縣(市)政府。(二)已加入團體守護員之文史工作室、民間社團,並具備下列條件者:1、團體成員至少 8 人以上。2、團體成員中至少有2位具有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之實務經驗達一年以上者。

補助項目則依據「社區文化資產守護網」中程計畫內容,分就補助對象羅列補助項目分為下列四個階段,除第一階段以外,第二、三、四階段之計畫應具備前一階段累積之基礎,循序漸進不可跳級辦理,該會將視計畫申請單位累積之文化成熟度核給,有意申請者請逕至網址http://www.cca.gov.tw/law/html/new/8-20061220-1.html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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