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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防制區住戶防噪音補助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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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尚義機場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從即日起受理申請辦理!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昨日辦理這項公告,並提醒防制區內符合申請資格之住戶應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件向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而對申請程序有疑問者,可向環保局洽詢,電話:082-336823轉108。

環保局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辦理這項公告。

依據公告內容,申請對象為96年度尚義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二級噪音區之住戶。包括:金城鎮珠沙里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泗湖、和平新村、歐厝、小西門)。金湖鎮正義里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尚義、成功)。金寧鄉榜林村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后湖、昔果山)。

而申請限制事項,95年度以前之申請戶已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95年度以前之申請戶尚未通告補助者不需再提出申請(該局將主動納入96年度申請戶排序)。尚義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二級噪音區之住戶,金湖鎮正義里、金寧鄉榜林村於金門縣政府88年5月20日府字第88020608號公告以後新建住戶將不納入補助;金城鎮珠沙里金門縣政府90年12月19日府環字第9035138號公告後新建住戶將不納入補助。

防制區內之住戶應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向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所需文件:申請書一份(可冾鄉鎮公所、村里辦公處索取空白表格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kepb.gov.tw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下載)。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該建築物之居住證明文件(登記於該建築物戶藉謄本、半年內之電話及水電繳納收執聯、村里辦公室證明書及其他足可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合法屋證明影本一份(檢附下列文件之一即可):1、建築物所有權狀。2、近六個月之竣工証明或水電申裝證明(民國58年至民國81年建築完成之房屋)。3、近六個月之舊屋證明(民國58年前建築完成之房屋)。4、受委託書一份(無委託者免附)。5、申請人與房屋所有權人身份不附或房屋所有權為多人共同持有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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