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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座幼童未坐安全椅罰款提高6倍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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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附載幼童未將幼童安置於安全椅、或讓幼童獨自坐於前座乘客座、甚或由駕駛人抱著開車,嚴重危害到幼童乘車安全,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加重處罰,罰則提高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至三千元,縣警局提醒駕駛朋友遵守規定,以免荷包失血。

立法院於去年底大幅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三讀通過,總統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在案,計修正七十五條,大部分修正條文已自去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而修正條文中之加重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加重處罰等九個條文於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縣警局表示,「幼童乘坐安全座椅措施」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至今已屆滿二年半,惟仍有少部分小客車駕駛人於附載幼童時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嚴重危害到幼童乘車安全,為此,立法院於九十四年底修法並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罰款由現行之新台幣五百元,提高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此措施預定自本月起實施,希望藉由重罰喚起駕駛人對幼童乘車安全之重視。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根據國外實驗證明,當10公斤重的兒童在時速40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撞擊時,由於慣性定律,兒童將會瞬間產生30倍(30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如果父母抱著兒童坐在前座,即使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兒童可能在瞬間脫離了大人的懷抱,或被拋出車外,或撞上了擋風玻璃。

且據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的研究調查,正確使用安全椅可有效地降低兒童潛在車禍傷亡率達七成以上,而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兒童車禍死亡率是使用安全座椅者的八倍強。

交通隊表示,從以上的調查研究及數據顯示,幼童乘車時使用安全椅,對於幼童的安全而言,確實是一大保障。也是基此原因,政府才會將「兒童乘坐安全座椅」規定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希望藉由法律規定,逐步喚醒家長重視幼童乘車安全。

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加重處罰外,而其他同樣自一月一日起實施之重點條文如下:

第二十九條之二,為避免嚴重超載者採取消極方式抗拒過磅,甚至拒絕停車接受稽查等,危害行車安全,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一公里內路段,未依指示或不服交警等人員的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一萬元罰鍰,並得強制過磅。

第三十一條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及單獨留置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於車內加重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四十二條加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三條加重慢車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二條加重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三條,規定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及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第八十四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罰鍰由新台幣以一百八十元提高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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