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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屠販活禽擬配套措施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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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表示,傳統市集內外及店(住)家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政策,預定在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經濟部為輔導業者改販售生鮮禽肉,將補助購置保鮮冷藏展示櫃等設施;金門縣政府將在經濟部定案後,邀集縣內二十四家業者舉辦說明會,俾讓業者了解申辦作業,並在期限內完成申請。

金門縣政府表示,經濟部推動的傳統市集內外及店(住)家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政策,將於九十七年四月一日啟動,但有六個月的宣導期,在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始執行取締。

金門縣政府指出,為了輔導業者改變經營模式,經濟部將補助業者購置相關設施,包括保鮮冷藏展示櫃、冷凍冷藏櫃及真空包裝機等三類。補助的經費額度,購置全新設施上限為新台幣十萬元,非全新上限為新台幣六萬元。縣府表示,符合申請資格的業者是指傳統零售市場內(含公、私有)之攤商及有證、列管有案攤販集中區之攤販,經與地方主管機關訂立有租賃契約、登記有案或許可者,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可者。金門縣經金門縣政府與各鄉鎮公所調查,總計是有二十四家。

縣府指出,金門縣政府在經濟部定案後將召開說明會,有關申請作業採由各傳統市集內攤商(販)向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提出申請書及行政契約,由鄉鎮公所進行資料查證、審核,再由縣政府函轉經濟部,經核准申請後,業者自行購置設施,完成安裝後拍照存證,再由業者檢送收據申請撥款。

金門縣政府表示,按預定時程,業者將在收到申請通知書日起至九十六年六月卅日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查證、審核,即九十六年七月卅一日;安裝期限為核准日起至九十七年七月卅一日止,申請核發補助款分二梯次,分別為九十六年四月卅日及九十六年七月卅一日,查驗、核銷期限,為自申請補助款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卅日止,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也將在事後進行定期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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