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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疑玩火闖禍要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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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建騰/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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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國中倉庫失火,疑為兩名學生玩火惹禍,因而觸犯公共危險罪。校方昨天告誡全校學生:學校不能體罰學生,有些人可能因而無所顧忌;但是,苦不接受師長的教導,謹守應有的行為規範,一旦闖下大禍,直接面對的就是法律責任,不能不慎。

前天上午,金湖國中側門外的倉庫,被兩名蹺課的學生「玩」出火災來。根據金湖警察所的調查,兩名學生純粹是點火柴「玩火」。所長洪慶藩表示,並沒有查出學生有故意縱火或亂丟菸蒂的行為;可能只是為了痛快。無論如何,這兩名學生還是會被以公共危險罪依法處理。

金湖國中的校長吳啟騰表示,這兩個疑因過失引發火災的學生,有一個是三年級的學生,另一個是二年級。兩人都有多次蹺課的紀錄,其中一人還有竊盜前科。

以前,蹺課的學生可能會躲在校園某處,有時甚至破壞公物;近來因為校園巡邏工作做得比較緊密,這兩名學生可能因此躲到側門外的倉庫。

他們在倉庫裡面點火玩耍之後,雖然曾用砂子蓋住,卻沒有徹底滅火,導致倉庫失火。

吳啟騰表示,對於這兩闖禍的學生,學校會先讓家長帶回去開導,兩個禮拜再回學校;回到學校之後,將由學校的輔導室加強輔導。學校以後仍會繼續加強點名,避免蹺課滋事。

他表示,教育單位不容許有體罰學生的事情,學生可能因此把師長的教誨或公權力看扁,一旦行為過火,超越法律分際,就必須直接面對法律責任,他希望學生要有法律觀念,不要凡事為所欲為。他昨天特別召集全校師生,分析事情的嚴重性。

根據刑法,失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或導致公共危險者,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禁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刑法另有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這兩名學生的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處理。至於失火的倉庫,將被拆除,以免藏污納垢或成為治安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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