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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家庭教育縣府訂定獎勵要點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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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依家庭教育第十八條規定,經訂定「金門縣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適用對象包括機關、學校、機構及團體。

依據訂定的「金門縣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規定,適用對象包括機關、學校、機構(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團體(依法令立案之團體或向法院登記之法人)。

要點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家庭教育法第二條規定範圍。而推動家庭教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具有成效者,得向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推薦或申請獎勵。包括:培養家庭教育專業人才、推展家庭教育活動、捐資辦理家庭教育達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者、從事各項家庭教育研究與創作。依前項規定推薦或申請者,應列舉具體事蹟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審議,必要時得實地查證。

經依規定審議通過者,由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於每年年底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或獎牌獎勵之。而連續兩年均獲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狀者,由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推薦參加教育部家庭教育績優個人及團體獎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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