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啟動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所辦理的九十六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歡迎有意參選社區、企業、學校、團體及機關於二月二十八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資源組(105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收即可。
這項選拔,獎勵對象為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企業、社區、學校、團體及機關。並分為:(一)社區永續發展獎;(二)企業永續發展獎;(三)教育永續發展獎;(四)社團永續發展獎;(五)「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
在「社區永續發展獎」參選資格方面,凡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社區:(一)社區居民至少達二十戶以上。(二)近三年持續推動社區永續發展相關活動者。(三)三年內未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績優獎」者。
在「企業永續發展獎」參選資格方面,依法設立登記滿五年且營運中之企業,自該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工安事故及無法履行債務之情事,且三年內未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績優獎」者。
在「教育永續發展獎」參選條件方面,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幼稚園)推動永續教育績效卓越之學校。或三年內未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
在「社團永續發展獎」參選資格方面,經政府核准立案,三年內未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績優獎」,且具下列優良事蹟:1、運用當地資源進行永續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區及弱勢族群服務等永續發展工作,著有成效者。2、近三年內持續辦理永續發展教育推廣工作或贊助及協助永續發展推動相關活動者。3、研究永續發展理論、實務、應用,在學術領域或實務界有獨具創作者。4、其他對促進永續發展工作有卓越貢獻者。以及非屬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現任民間委員所代表之社會團體。
獎勵方式,獲選績優單位,陳請行政院頒發獎牌表揚。行動計畫類績優項目承辦人員,另函請相關機關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