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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身心障礙者電話服務有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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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開發適性職類,訂定「協助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計畫」,鼓勵公、私立事業單位及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有意僱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事業單位及機關(構),可洽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金門就業服務站,電話082-311119轉301。

金門就業服務站說,此計畫將由職訓局透過需求調查、拜訪或座談等,了解公、私立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之意願,並安排至相關之電話服務中心參訪,委託專業機構提供進用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在協助人員進用部份,將依單位及機構之需求,提供下列相關服務:一、「職業訓練」:由專業機構專案開辦電話服務職業訓練,或由就業服務中心補助進用單位自行辦理電話服務職類訓用合一訓練,訓後留用。二、「人才招募」:由就服站、職訓局委託或補助之專業機構協助欲進用單位招募身心障礙者。三、「僱用初期補助」:由就服站協助私立進用單位申請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初期補助獎助及職場輔導員補助。一、僱用前三個月:每僱用1名補助其實領薪資1/2或2/3,每月最高以新台幣10,000為限。二、繼續僱用第4個月起,每僱用1名補助實領薪資1/3或2/3,每月最高以新台幣10,000元為限,最長6個月。三、輔導費補助:輔導員協助每1名身心障礙者並獲得僱用達3個月,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000元為限,最長為6個月。四、「職務再設計」:由就服站協助申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所需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就業輔具、工作條件等職務再設計諮詢與費用補助,每一單位每年以補助20萬元為原則。惟如進用單位於同一工作部門進用多名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得依其進用情形及實際需要,由受理申請之就服中心專案審查,核定補助金額。五、「職場支持」由就服中心及職訓局委託辦理之社區化就業服務專案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於職場上所需之支持與輔導。



此計畫進用單位,需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義務進用單位應已足額進用,非義務進單位優先受理申請。此工作機會為不定期契約,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每週工作時數應達20小時以上。計畫執行期間,由就服中心、縣政府或職訓局或受託單位提供後續輔導及其他相關協助,並視需要實地瞭解進用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辦理電話服務情形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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