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人口視為以詐術取得投票權依法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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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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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經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將「幽靈人口」視為以詐術取得投票權,依法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可適用規定。未來投入選舉的候選人,可得多留意了,以免觸法吃上牢飯。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原條文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或變造投票結果」,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因長期以來「幽靈人口」也相當程度影響投票正確結果,國民黨籍立委黃健庭因此仿效德國立法例提案修法,在原條文內新增「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者」規定,將戕害選舉民主精神的幽靈人口納入規範,盼能導正選舉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