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姓議員判六年發監執行
前董姓縣議員於民國九十一年間涉嫌利用金門文化園區整建工程得標廠商鴻偉公司自行變更設計之機會,藉端勒索新台幣五百萬元封口費。案經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確定,已於日前發監執行,刑期將至民國一百零二年。金門地檢署表示,此案將對心存不法、藉端貪瀆之民眾產生警惕作用。
金門地檢署昨發佈新聞稿指出,前董姓縣議員於九十年十一月間得知文化園區整建工程得標廠商鴻偉公司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施工方式,認為該廠商可藉此獲利二千萬元,乃圖藉端勒索,要求廠商以五百萬元作為封口費用,否則會在縣議會內提案,並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該公司偷工減料之不法行為。
前董姓議員聲稱會將封口費分給其他議員,並承諾擺平金門縣警察局及環保局,以解決鴻偉公司砂石車數度遭該二單位開單取締之窘境。廠商與其討價還價,後經董姓議員同意以一百五十萬元成交,未料談話過程均遭廠商暗中錄音蒐證。
董姓議員曾向廠商表示會在台北某金融機構開設人頭戶,鴻偉公司須將封口費存入該人頭帳戶內,該帳戶之印鑑由董姓議員持有,但帳戶存摺會交給廠商保管,該屆縣議會定期會休會後,證實董姓議員與其他議員並未在議會中提案決議,才能領取該筆封口費。犯案手法堪稱細密周延。後來因為有其他縣議員在縣議會提出質詢,雙方協議才宣告破局,金門地檢署及調查局福建調查處也陸續獲悉此事,並循線偵辦起訴。
金門地檢署表示,本案因證據確鑿,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六年,並褫奪公權三年,董姓議員雖上訴最高法院,然不到三個月就經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金門地檢署得知案件確定,為避免董姓議員循小三通路線逃往大陸地區,於是協調金門縣警局、福建調查處以及移民署嚴密監控其行動,隨後發交金門監獄執行,刑期到民國一百零二年。
金門地檢署表示,今年度是反貪行動執行年,地檢署於去年召集第三次肅貪執行小組會議,研擬如何貫徹落實執行「反貪行動方案」,未來將會本著毋枉毋縱之態度,將任何妄圖以身試法、貪污瀆職之犯罪行為,給予法律嚴厲的追訴與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