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行獎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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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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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孝行獎選拔即將展開,主辦單位的內政部希望藉活動的舉辦,來弘揚中國人固有孝道,藉以敦風勵俗,增進社會安和樂利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並歡迎各縣市踴躍推薦適合人選接受選拔表揚。
這項孝行獎選拔,選拔標準,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並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者。
(一)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二)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三)提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選拔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者,均可由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及團體推薦。
至於選拔名額,每一直轄市、縣(市)選拔一名為原則,最多選出三十五名,頒獎時間暫定於九十六年七月份。獎勵方面,獲選者每人頒發獎牌一座。孝行模範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每人酌贈孝行獎助金新臺幣三萬元,人數暫定十八名。
至於推薦書、訪查表格式,各薦送單位得自行繕印,或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moi.gov.tw/dca/。而曾獲孝行獎表揚者請勿重複提報。最近三年內,如有不良紀錄者請勿推薦。家境清寒者,應檢附里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