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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有增無減警察執法被打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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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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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來酒駕肇事案件激增,光是上週就發生連續三件因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更造成三人受傷之慘劇,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祭出鐵腕,將賡續執行內政部警政署「嚴懲惡性重大違規」,並於廿五日、廿六日、廿七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依縣警局統計資料,本月截至廿二日止計取締酒後駕車十七件,當場代保管汽車十二輛、機車五輛,其中包含因酒駕肇事之車禍案件三件,同時造成三人受傷。

縣警局指出,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違規件數未因該局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重大違規」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密度提高而有所減少,而酒駕傷亡常造成家庭的破碎!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該局除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廿五日(星期四)、廿六日(星期五)及廿七日(星期六),每日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的酒駕攔檢勤務外,並加強日間午後之酒測勤務,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並彰顯該局針對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絕不手軟。

近日酒駕違規駕駛人於遭警方攔下欲對駕駛人實施酒測時,採取積極拒測(明確表明不接受測試)或消極不配合(舌頭抵住吹嘴、未吹氣、或未依員警指導方式吹氣等致酒測器無法分析等),遭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掣單舉發案例日益增多。

縣警局交通隊昨日表示,拒測之罰則是處罰新台幣六萬元整,駕照吊銷三年後始能再重新考領駕照,且依同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意即,駕駛人拒測後,除吊銷違規當時所駕駛之車輛駕駛執照外,尚包含駕駛人持有之各級駕駛執照,換句話說,吊銷之後,駕駛人即不能再駕駛任何車輛。所以,交通隊要提醒酒後駕車之駕駛人於要決定拒絕接受警方酒測時,一定要慎重,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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