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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所擬具招租申請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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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新市里零售市場攤(舖)位開始招租,金湖鎮公所表示,提醒民眾承租攤位需由承租人本人向鎮公所申請,鎮所審查資格後,符合者即通知辦理招租程序,否則駁回,而民眾若對攤位承租有任何問題可電洽082-332528,金湖鎮公所建設課。

據金湖鎮公所規劃,金湖鎮公所零售市場攤(舖)位將開始招租,出租範圍為:凡金湖鎮公有零售市場內之空攤位均可出租之,唯該市場如有改建計畫時,則空攤(舖)位不出租。

另外,相關承租程序需有承租人本人向金湖鎮公所申請,金湖鎮公所將審查其資格,符合招租辦法即通知辦理招租程序,否則駁回,而其出租以及申請程序如后:

一、申請人係依據金湖鎮公所招租公告領取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使用申請書,檢具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提出申請。參加攤位招租者,申請人須檢附文件包括:

1.最近一個月內申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2.經里長證明全戶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之證明書乙份。

3.切結書乙份。

4.印章。

二、訂立租賃契約時承租人須檢附下列文件(攤)(舖)位申請書、契約書及保證書格式由金湖鎮公所提供):

1.金湖鎮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申請書乙份。

2.保證人保證書(檢附保證人身分證影本)乙份。

3.最近一個月內申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4.契約書四份。

金湖鎮公所表示,若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承租戶不能親自經營辦理變更名義,或者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承租戶因死亡辦理繼承作業等另有作業說明以及規定。

金湖鎮新市里零售市場攤(舖)位開始招租,為方便民眾申請承租公有市場攤(舖)位,有意申請承租公有市場攤(舖)位經營者請速洽金湖鎮公所辦理,而各承租戶若要明瞭相關作業程序,以及對攤位承租有任何問題,可電詢082-332528金湖鎮公所建設課。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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