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老人津貼春節前10天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732
金門縣政府為兼顧法令要求及維護老農(漁)原有福利,自九十六年一月份起調整從事農業、漁業老人慰問金發放方式,即由按月核發調整為按三節核發,老農(漁)每年領取老農(漁)慰問金總金額不變。
金門縣政府表示,本年度春節將屆,老農(漁)慰問金新台幣一萬二千元將在春節前十天完成發放,雖發放方式改變,但秉持照顧老人立意仍然不變。
縣府表示,金門縣於民國八十七年訂定「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凡設籍金門縣滿三年,得請領敬老福利津貼新台幣六千元,惟如申請人符合請領其他福利津貼者,應先行請領其他福利津貼,再請領本項差額。
縣府指出,因中央早在金門縣發放敬老福利津貼前,即有中央老農(老漁)敬老津貼之發放,所以金門縣政府於八十七年訂定「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時,因當時中央核發老農(漁)敬老津貼為每月新台幣三千元,為兼顧老農(老漁)福利,於「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加入:另對於從事農、漁業之老人得於本辦法所列預算辦理三節慰問。因此自發放以來,是項老農(漁)慰問金係以按月方式發給,即每月發給老農(漁)慰問金新台幣三千元迄今。
金門縣政府為了符合法制,並兼顧老農(漁)原有福利,乃依該辦法規定調整為按三節核發,每節核發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並於每節次前十日發放,雖發放時間調整,但老農(漁)每年領取老農(漁)慰問金總金額不變,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份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