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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取締酒駕20件法辦4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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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地區上(一)月份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高達二十件,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本(二)月份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今(二)日、三日、四日、九日、十四日、二十二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縣警局局長陳瑞通並提醒民眾勿酒後駕車、挑戰警方執法的決心。

依據縣警局的統計,地區上月份警方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二十件,當場代保管汽車六輛、機車十六輛,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四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二十,較去(九十五)年十二月份取締件數十二件增加八件,增加幅度達百分之六十七,另外在酒駕肇事案件亦有三件,造成三人受傷,與去(九十五)年十二月份相同。

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本月二日(星期五)、三日(星期六)、四日(星期日)、九日(星期五)、十四日(星期三)及二十二日(星期四),每日下午六時起至隔天上午六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除必須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整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倘若酒後肇事,除交通罰款外,尚需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一趟下來,所付出之代價不可謂不低,值得酒後駕車的駕駛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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