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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自大陸進口小額免稅農產品有譜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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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輔導自大陸進口小額小量免關稅農產品在地區銷售,縣府刻正研議「金門縣自大陸進口小額小量免關稅農產品輔導作業規定」(草案)。

縣府表示,該規定所稱「免關稅農產品」,係指經縣府提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同意自大陸進口小額小量免關稅之農產品。

該規定之條文內容主要包括:

第三條、「免關稅農產品」每日得進口之數量與種類,由縣府控管,其進口,由進口申請人向縣府(建設局)提出,經審核同意後,核發「免關稅農產品進口同意書」,方得進口。

第四條、「免關稅農產品」得在水頭港區之指定碼頭卸貨。

第五條、「免關稅農產品」進口,縣府得指定地點銷售。

第六條、「免關稅農產品」進口銷售,縣府得實施銷售流程管理,要求加貼辨識標籤及指定包裝。

第七條、「免關稅農產品」限在金門縣銷售,禁止中轉。

第八條、為加速、簡化「免關稅農產品」之通關作業,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金門辦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金門檢疫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金門辦事處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第九巡防總隊金門岸巡隊等應針對其作業特性,訂定簡捷、便利之進口作業規定。

第九條、縣府為輔導「免關稅農產品」作業,得委託金門縣商業會、金門縣農會辦理統一進口、數額分配、銷售管理、市場需求調查等作業。

第十條、「免關稅農產品」進口申請人違反本作業規定第五、六點規定者,經縣府查證屬實者,得註銷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並停止該申請人申請進口「免關稅農產品」三個月;違反本作業規定第七點規定者,經縣府查證屬實者,得註銷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並停止該申請人申請進口「免關稅農產品」六個月。

有關草案條文中第四條「『免關稅農產品』得在水頭港區之指定碼頭卸貨」,財政部原本的意見認為,水頭港區尚非國際航線貨物卸岸港口,按國際商港進口船隻靠岸時,除裝卸作業人員外,其他非相關人員及車輛不可進入,以維護安全,並杜絕不法。水頭新闢建之淺水碼頭岸區,並未設置管制區,又進口農產品雖採船邊驗貨提貨方式辦理,但仍須考慮若有查驗、檢疫、檢驗不符規定或來貨需暫時留置處理時,均應有存貨區及倉儲設施,以供處理上述貨物。惟水頭淺水碼頭岸區尚未建置冷凍、冷藏等倉儲設備,且集中查驗區應具備之遮雨棚、照明燈具、機具及電源插座等設備,均付諸闕如。在未獲改善前,建議仍應以目前設備較完善料羅港區之指定碼頭辦理通關、卸貨等作業為宜。

交通部則表示,料羅港區現有三座碼頭及未來增建之碼頭,可滿足運輸需求,請縣府積極推動已規劃之港埠建設,落實各港區之港埠應有功能後自再議,現階段仍宜於料羅港區進行上述作業。

有關第八條,為加速簡化「免關稅農產品」之通關作業,請訂定簡捷、便利之進口作業規定,經濟部指出,為保障食品之安全衛生,維護消費者之權益,即使是小額小量免關稅農產品,若未符合「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免驗條件,仍應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查驗。

該部也說明,該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受理報驗後,即進行抽批查驗,未抽中即依規定書面審核,符合隨即核發查驗證明,抽中批經文件審核後,可與行政院農委會防疫局偕同赴現場查核,以縮短查驗時程,取樣後業者得檢附切結書申請先行放行,其查驗所需時間、行政規費與直接輸入台灣本島相同。

衛生署則表示,大陸食品(含農產品)比照進口食品辦理,故金門自大陸進口小額小量免關稅農產品,輸入時仍應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辦理查驗。

農委會則表示,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施行小三通時,即在金門設立檢疫站,以迅速服務金門鄉親申請檢疫需求。現大陸農產品輸入金門,比照國際間輸入植物檢疫規範,依據「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辦理輸入檢疫及檢查,採書面審核及臨場檢驗方式辦理,如檢疫合格,即當場核發檢疫證明書放行。實施以來,相關檢疫作業尚稱流暢,並無延宕情事發生。

該會也指出,金門縣自大陸進口小額小量免關稅農產品,其檢疫作業,仍應比照現行料羅港區執行自大陸貨運輸入農產品檢疫作業規定,需備齊相關文件辦理申報,並經檢疫無相關疫病蟲害後,始能輸入金門。此外,生鮮蔬果非屬輸入植物檢疫簡化品目,不適合另立檢疫處理機制,仍應比照一般輸入植物檢疫程序處理,故難同意另訂定進口作業規定,建議刪除該條文或修正為各機關依現有規定辦理。

縣府建設局表示,該作業規定草案已呈報陸委會,政策面上已獲原則同意,只是執行面上仍需與各相關單位協商,以利後續推動。有關各單位對第四條條文:「免關稅農產品」得在水頭港區之指定碼頭卸貨所提意見,將會納入修正參考,未來將爭取交通部指定水頭港為離島兩岸貨運通航港口,另外,水頭碼頭周邊已有相關倉庫空間,可做為倉儲等使用,其他所需設備,也將於現地實勘後,進行補強改善。

關於第八條條文,建設局指出,目的乃是希望中央能簡化程序,方便鄉親進口大陸農產品,並透過相關條文的制定,讓中央駐金的執行人員有所依據,以利簡化需求。未來,各方面的意見,都會做為該輔導作業規定的制定修訂參考,協助地區業者循正常管道進口免關稅大陸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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