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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買賣資料須留五年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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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配合改善社會治安,避免回收處理業者成為不法份子的銷贓管道,正修法要求業者配合辦理杜絕民生竊案,本縣環保局也希望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買賣的回收處理業者,能落實每日將各項交易明細,設置買賣登記紀錄逐項登記,藉以掌控其流向。

環保局指出,此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的修正重點,係就關於業者營運統計申報的第十五條條文進行修正,增列要求業者設置買賣登記紀錄,記載每日買賣項目、數量、日期、來源或流向等,資料並須保留五年的時間,以供相關單位查察。

環保局指出,此次環保署修法係因應警政署建議辦理,是鑑於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的聯合查贓小組以來,據警政署統計同期之竊盜案件已明顯降低,且破案率較同期上升,已有初期成效,為進一步提升執行成效,警政署建議,透過設置買賣登記制度,斷絕不法銷贓管道。

環保署之辦法修正草案已詳載於該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希望大家共同來為社會治安及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表示,為全力配合改善社會治安,預防業者不當收受贓物,就回收業者的輔導及管理,環保署亦將積極推動相關輔導及配套措施,也呼籲從事應回收廢棄物的業者,無論是否完成登記,均應配合設置買賣登記簿,各地環保機關及該署督察總隊與內政部環保警察隊,將配合加強查察,避免成為不法份子的銷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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