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國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受理報名
金門縣政府九十六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九十六年三月十一日舉行,並於二月九日至十一日受理報名,縣府教育局籲請有意參加者應把握報名期限,趕緊向承辦學校的金城國中報名,以免錯失機會。
縣府教育局表示,九十六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及時間,係於九十六年二月九日起至二月十一日止(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報名地點在金門縣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三十二號,電話:327404轉203)。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金門縣政府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辦理九十六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以考試日為計算基準,並以年滿十四足歲(民國82年3月1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而年滿十七足歲(民國79年3月1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方式及手續上,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台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備妥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一份)。並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考試日期,訂於九十六年三月十一日舉行,考試地點在金門縣金城國民中學,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佈於金城國民中學公佈欄。至於考試範圍,為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十五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至於鑑定及格標準及資格方面,一般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成績計算,各科目計分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身心障礙國民考試,依教育部規定,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標準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累計參加歷年之考試成績,各應考科目均達六十分者。
鑑定考試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