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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照登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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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報(金門日報)於96年2月6日第三版地方新聞首要標題,標示:『年關逼近,金城商家竊案頻傳』乙節,特此公開澄清,敬請原文照登:

查本所轄區本(96)年度迄今,僅發生竊案二件,且已立即偵破;並經本所派員查訪市區(東、西、南、北門)十六位商家均表示並未遭竊,亦未聞有商家失竊未報案情事,上述報導顯有誤導視聽,與事實有違。

在年關將近之時,返鄉過節人潮大量增加,加上寒假期間,青少年均放假等因素,帶來交通及治安複雜性,本所亦藉此呼籲大家:提高防範各種犯罪意識並且遵守交通規則,在春安期間(96年2月3至3月4日)為期一個月,本所將加強巡查攻勢勤務,俾防制犯罪;另提供多項為民服務措施(如護鈔及親民專案等),確保民眾在春節期間平安且快樂。

金門縣警察局金城警察所 敬啟(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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