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許可小三通至三月五日
為利新春期間大陸地區台商暨眷屬返鄉需要,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特別於今年公告大陸地區台商暨眷屬專案許可經由金馬小三通返鄉過年申請,該專案期間將持續至三月五日止。
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是項申請的適用對象為:尚未經經濟部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事業,其負責人與所聘僱員工,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已獲經濟部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事業,其負責人與所聘僱員工,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未曾向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申請許可者。
關於申請方式,縣府指出,須由台商協會代為申請,台商協會於彙整名冊及申請文件後,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再轉送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審核,經審核後,備文函復海基會,由海基會再轉發台商協會,台商協會再據以將名冊依序交由旅行社等送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各服務站,加蓋效期至三月五日止之單次入出境許可章戳。
申請應備文件包括:經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申請書、護照,辦理期限二天,證件費用新台幣四百百元,證件有效期至三月五日止。
交通旅遊局提醒應注意事項:台商協會之申請函,應由會長簽名並加蓋協會章;獲經濟部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事業,其負責人與所聘僱員工,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蓋有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核准章者,即可依小三通方式入出大陸地區;具公務員、教育人員、國軍人員、役男或服替代役役男身分或其他特殊身分者,須按規定檢附機關、學校同意函或相關證明,役男須附戶籍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役男出國核准文件;未成年人申請時,應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或同意,並於申請書背面簽名(加貼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在大陸地區福建設有戶籍之大陸地區配偶,申請該專案,須於返台名冊上註明其身分及入出境許可證(須在有效期限內)號碼,俾便在入出境證上加蓋金馬小三通專用章戳;父母係台灣地區人民,其在大陸地區出生之子女,且尚未在台申請定居者(即無戶籍國民),須先按一般程序辦妥入境證後,於中轉返台團體名冊上註記證號併同申請書,俾便在入出境證上加蓋金馬小三通專用章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