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有學問問清楚免挨罰
過年放鞭炮,是小孩子最喜歡的一件事。但現行法令也規定,兒童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種類,包括沖天炮等三種,做父母可要好好留意了,以免觸法受罰。
新年到,穿新衣,放鞭炮。不過,「放鞭炮」可是有相當學問的。根據消防署提醒民眾指出,放鞭炮小心觸法,所要遵守規定,這些規定包括:購買經認證合格爆竹;另外包括「升空類」、「飛行類」與「摔炮類」等三種爆竹,現行法令都規定兒童禁止施放。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表示,目前在市面上販賣爆竹煙火均為一般爆竹煙火,依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一般爆竹煙火需經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後才能販售。因此家長帶著孩子購買爆竹煙火時,需認明爆竹煙火上有無附加「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字樣,因為附加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都是經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明確使用方式及廠商資料,對消費者購買而言,具有保障。
而民眾在施放爆竹煙火時,消防署也提醒民眾對於施放地點,除選擇空曠處所,另外不宜在人群聚集處,以免因爆竹效果或施放不當造成驚嚇,釀成意外事故。
另外消防署也提醒,民眾要注意有無違反各縣市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訂定的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等自治法規。再者,每年都有零星孩童遭爆竹所傷的意外事故,消防署也提醒家長,十二歲以下兒童儘可能不要施放爆竹煙火。
現行法令規定,兒童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種類,包括「升空類」(如沖天砲、小高空、空中美人等)、「飛行類」(如沖天炮、笛聲炮等)與「摔炮類」等三種。消防署解釋,這是因升空類、飛行類行進方向為三度空間危險性較高;另摔炮類因使用藥劑較為敏感,容易引爆,因此禁止兒童施放。
消防署表示,大人在燃放「飛行類」爆竹,要記得能拿固定之物,如細口瓶子架住對天施放;「升空類」爆竹應拿到平坦地面施放。而如果零售商販賣這三類爆竹給小朋友,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