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95學年度第二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受理期間自本(三)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截止,歡迎符合資格之農(漁)民檢附相關證件,在規定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申請。
金門縣農會與金門區漁會指出,農委會為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機會,持續辦理農漁民就學獎助學金業務。
這項就學獎助學金每學期每名發放的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申請期限至本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本縣的農漁民可依該項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規定向金門農(漁)會申請,相關詳細申請資料可逕洽金門縣農(漁)會索取填報,服務電話為:金門縣農會三二七三二四|五、金門區漁會三三三六二六。
申請標準為: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
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申請本就學獎助學金,應填寫申請表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一份。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可檢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辦理。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該學生及學生之父母於申請前二星期內之戶籍謄本各一份。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前項所定申請表及「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之格式,可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或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