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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酒駕案件增多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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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上(二)月份因酒後駕車案件高達三十二件,其中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十一件,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三)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今(六)日、十七日、二十三日、三十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年終尾牙至春節期間,民眾宴客喝酒頻率大增,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地區二月份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三十二件,較元月份二十件增加十二件,增加幅度達百分之六十,當場代保管汽車二十六輛、機車六輛,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十一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三十四,而在酒駕肇事案件計有四件,造成二人受傷,亦較元月份三增加一件。

縣警局指出,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違規件數未因該局於春安工作期間加強取締酒駕車勤務而有所減少,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六日(星期二)、十七日(星期六)、二十三日(星期五)及三十日(星期五),每日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另鑑於近來酒駕違規駕駛人於遭警方攔下欲對駕駛人實施酒測時,採取積極拒測(明確表明不接受測試)或消極不配合(舌頭抵住吹嘴、未吹氣、或未依員警指導方式吹氣等致酒測器無法分析等),遭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掣單舉發案例日益增多,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拒測之罰則是處罰新台幣陸萬元整,駕照吊銷三年後始能再重新考領駕照,且依同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意即,駕駛人拒測後,除吊銷違規當時所駕駛之車輛駕駛執照外,尚包含駕駛人持有之各級駕駛執照,換句話說,吊銷之後,駕駛人即不能再駕駛任何車輛。所以,交通隊要提醒酒後駕車之駕駛人於要決定拒絕接受警方酒測時,一定要慎重,以免得不償失。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也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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