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金紙舖爆竹賣場加強稽查
消防局有鑒於台省發生多起燃燒金箔紙、香燭等易燃物造成之公安事故,特別針對轄區列管金紙店舖及爆竹煙火販賣場所持續加強檢查及取締,加強宣導爆竹煙火認可制度及使用爆竹煙火之安全宣導,以期減少意外事故發生,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局同時也另針對商店、空屋、攤販等列為重點場所,持續查察違規爆竹煙火,以防範違規爆竹煙火儲存及販賣事件發生。
由於地區民眾拜拜還是習慣使用金箔紙、香燭等易燃物,消防局再次向民眾呼籲,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制度已於94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請民眾選購時需認明貼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製品,才是合格廠商所產製的產品,如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民眾若有發現非法製造爆竹煙火之情形,可向消防機關提出檢舉,如經檢舉查獲屬實,最高可獲得50萬元檢舉獎金,有關檢舉電話可撥119,或逕洽各轄區消防分隊聯繫,希望藉此能達到全民保平安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