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受理舉薦
金門縣辦理「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教育局表示,報名與資料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四月九日止,請參加團隊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送教育局學管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縣府教育局表示,「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辦理,主要係為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把握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參加對象為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之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指金門縣編制內現職專任有給合格教師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三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之最高獎項者。並分成幼稚園組、國小組、國中組。
遴選條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重要教育政策推行方向,並具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二)把握班級經營、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三)針對教學政策研擬教育方案與計畫,經實施足資採行推廣者。
評選方式,在初選上採自薦與他薦(教育局、教師會、家長會或其他立案教育團體推薦)二種舉薦方式。並以書面審查、口頭發表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國中組、國小組及幼稚園組由金門縣就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推薦參加複選。推薦團數,各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另圈選二團隊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