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職兼課網路留言板探討火熱
公務人員可不可以兼職、兼課?最近在縣府網路留言板上引起討論,人事室表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等相關規定,原則上,除公務需要外,公務員不得兼職;至於兼課問題,應經機關首長核准,而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
針對地區公務人員兼職兼課現象,最近有民眾在縣府網路留言板上提出質疑、抨擊,有民眾認為,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有相關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兼職,要求相關單位出面處理。
也有網友留言表示,有金酒員工利用白天非上班時段,兼職遊覽車司機,晚上上班效率因而降低,公營事業員工出來兼差搶飯碗,叫民間遊覽車業的司機們如何生活?也有人批評部分上夜班的公營事業員工,利用白天出去開花車賺外快現象。
但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酒廠員工只要不再外面自己做酒賣,別人是沒資格過問。也有人指出,金酒員工不具公務員身分,因此,並不適用公務員相關規定。
另外,也有署名「鄉親」的民眾留言,金門地區有多少公務人員在金門技術學院或空中大學兼任講師,相關單位應調查,也說,「其中很多是中山大學或是銘傳大學在職碩士專班畢業後就直接去當講師,教學品質好不好?請鄉親打聽打聽」。
也有人留言,有「學校老師不努力教學 然後再開補習班賺錢」、「這種心態要改正, 此風不可長,教育乃是百年大計老師在學校上課馬虎含糊隨便,下課後又開私人補習班賺錢,到了段考時這些有參加補習的學生成績又比其他學生高,這對其他的學生太不公平了,教育單位應該遏止這種歪風」,並批評已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希望教育局調查清楚。
但有署名「無聊人士」吐槽,「去兼課是各憑本事,至少還是正面的」;「利用下班休息時間去兼差,那也是他們的本事,我倒覺得這種人的拚勁令人讚許,畢竟他們不偷不搶,也不靠關係走後門,用自己的體力勞力去賺錢有何不可」。
關於公務人員兼職問題,人事室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原則上,公職人員是不能兼職的,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明文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第十四條也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人事室指出,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經商,當然也包括開店當老闆,但因為公務員即使開店,也不會用自己的名義,因此,很難調查。對於民眾指控有公營事業員工利用白天兼差開花車現象,嚴格來說當然不行,不過,因非常業性,且界定不易,而且,有時也是基於人情事故,因此,很難判定兼職與否。
至於金酒員工兼職部分,人事室說,金酒已公司化,制度、適用法規與公務員並不相同。
對於公務人員到大專院校兼課一事,人事室也說明,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八點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本機關首長核准。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但教育行政人員不得在私立學校兼課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