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等著主人領回
縣警局受理「拾得遺失物」至昨已累計二十幾件無人認領,警局請近期(半年內)在金門地區遺失物件之失主,儘速上內政部警政署網站-資料庫查詢-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金門縣警察局項下(http://www.npa.gov.tw/)線上認領,或向縣警局刑警隊洽詢,以找回失物。
丟掉東西是件很煩惱且令人沮喪的事情,尢其是手機等之類的重要物品,雖然老舊不值錢,但所有親朋好友或客戶的電話資料都在裡面,一旦丟掉了,可真是欲哭無淚,所幸人間處處有溫情,「拾金不昧」者為數不少,根據縣警察局「拾得遺失物」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為止公告認領之「拾得遺失物」尚有24件無人認領。
縣警局刑警隊指出,依據民法第810條及「警察機關受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規定:遺失物拾得送交警察機關公告認領,逾六個月,所有人(失主)未認領者,其所有權歸屬拾得人所有。提醒遺失人應儘快上網查詢或逕洽警察局刑事警察隊(082-325652、372390)詢問,以確保其權利,希望失主都能找回所遺失之物件。
據縣警局公告中之「拾得遺失物」截至目前為止,尚有24件無人認領,其中有手機8支、現金8件、戒指2枚、腳踏車3輛、手(項)鍊3條、手提包2個及酒等物品,警方也請近期(半年內)有在金門地區遺失物件之失主,儘速上內政部警政署網站認領或逕洽縣警局刑事警察隊詢問;而前往領取「拾得遺失物」時,失主應備妥身分證、印章及遺失物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指出遺失物遺失時間、地點及特徵等以為核對,並向刑事警察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