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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力推水試所觀光旅館BOT案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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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積極推動水試所觀光旅館招商BOT案,昨日並進行招商文件簡報,副縣長楊忠全要求規劃公司基地的背景資料提供要周詳,才有利於後續招商案的推動及吸引廠商投資意願。

縣府推動BOT旅館招商選定水試所做為推動觀光旅館招商基地,縣府工策會並於之前在台北、高雄辦理投資資訊說明會,並由交通旅遊局委由日月辰顧問有限公司參酌廠商意見、相關案例及「促參法」相關規定撰擬招商文件,並已完成「水試所觀光旅館」可行性評估、先期計畫書、招商說明書(草案)申請須知(草案)、投資契約(草案)等五份報告書。

交旅局指出,該案目前正處於「招商前之準備」階段,已執行之步驟有「草擬招商文件」、「備具民間投資資訊」,待執行步驟計有「成立甄審委員會」、「成立工作小組」考量甄審會任務及招商內容應由縣府先行確定,故應先針對申請須知(草案)、投資契約(草案)等內容及相關決策事項進行初步確認,再依據「促參法」組成甄審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並將甄審辦法、招商文件、工作小組任務移請甄審審核後本案才進入公告招商階段。

規劃公司日月辰顧問有限公司在簡報時指出,本案工作依序分為確立評選基地與範圍、招商先期規劃與各項可行性評估、辦理招商相關作業三階段,目前已進入辦理招商相關作業之招商文件撰擬階段。

依照簡報內容,水試所基地,區位在金城鎮市區西南方、石雕公園西側,面積為十點五五公頃,現為水試所養殖池,屬第一種風景區。投資計畫內容,旅館設備標準應以觀光局訂定之國際觀光旅館標準為原則,房間數至少二百五十間或以上,附設設施有室內觀光休閒、遊樂、商業、停車設施;而觀光旅館主體及相關附屬設施之興建,民間投資金額至少應超過新台幣九億元。

而興建暨營運年限,總時程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為五十年估算之(含興建期三年、營運期四十七年)。興建期間自簽約日之翌日起,至觀光旅館主體設施開始營業日前一日止,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含環評、風景區審議規範、水保等法令通過、觀光旅館主體及設施興建完成)。

權利金計收部分,開發權利金為一千五百萬元,經營權利金為每年營收之百分之四為底限,但不得低於六百七十萬元,(並於每年會計年度結算後三十日內繳交)

而在政府承諾及配合部分,主辦機關承諾事項包括對於投資契約未盡事宜,願基於兼顧雙方權利之立場與民間機構共謀解決方法,將本基地依現狀點交予民間機構使用。另主辦機關配合事項,則包括協助民間機構取得相關證照、協助辦理計畫區鑑界、地形套繪地籍資料、協助向金融機構取得融資或利息優惠、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協助辦理租稅優惠、提供計畫區及週邊環境現地資訊、協調自來水、電力、電信、廢污等公用事業之配合。

申請人之組成為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經認可之外國公司。或由兩個以上公司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合作聯盟。

關於申請人之財力資格條件,其中,單一公司者,實收資本額為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且當年度淨值不得低於實收資本額的二份之一。若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聯盟成員最近一年財務報表載列之實收資本額合計為信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合作聯盟代表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千萬元,且各成員當年度淨額不得低於實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另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各成員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申請人之技術能力條件規定,最近五年內需在國內、國外投資或開發或經營旅館業、休閒旅遊產業或類似設定地上權案例之相關經驗,且至少有一案例或累積案例之總投資或開發或經營樓地板面積達二萬平方公尺,或至少有一案例或累積案例年營業額達二億元以上。

申請保證金為新台幣七百五十萬元(履約保證金之百分之五十)。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其原繳之申請保證金七百五十萬元將不予退還,由縣府依規定作業程序轉為履約保證金。而各申請人依規定於接獲未符合資格審查或未入選通知後十五日內洽主辦機關無息領回。

昨日在聽取規劃公司簡報後,副縣長楊忠全認為,簡報內容對於基地的背景資料,如原有魚塭的地質探測、周邊海域、環外道路、建管問題、、等背景資料應多準備,以讓投資者瞭解。

陳朝金建議應將投資、融資有利的條件納入,而該地點為海埔地應作地質鑽探,讓投資者瞭解;而附近海堤安全度及道路的寬度與連外道路是否符合投資者需求等都要詳加說明。

李增財認為,招商的條件應能讓廠商接受,才符合BOT精神,推出的方案要找廠商談一談瞭解其可行性。亦可考慮將「第一種風景區」配合都計變更為「旅館專用區」,未來的利用更具彈性。

會中,對於該案是否優先適用「促參法」或政府採購法、履約保證金是否隨物價指數調整、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與金額,與會的主管與課長也提多項建言。

列席的鄭榮隆局長認為BOT招商案政府應辦事項的權利與義務應釐清,以免未來衍生政府與廠商的糾紛。而對於顧問公司提出的(招商文件)草案甲方(政府)也要仔細過濾,瞭解縣府是否行得通。

副局長謝正昌希望縣府對於該案之「政府承諾與配合事項」要規定得清楚、簡單,才有利於將來談判。而「旅館房間數至少二百五十間或以上」規定,應以格調與格局來考量,不要太堅持數字;另等標期、資格預審,及議約及簽約期限應考慮實際狀況給予調整放寬,才有利於吸引廠商參與。

對於與會者提出的建議,副縣長楊忠全要求規劃公司應納入修正,而背景資料提供要尤其要周詳,才能吸引投資廠商的意願。

為協助招商文件草案內容之校正,協助排除招商障礙,縣府並成立「水試所觀光旅館案推動小組」,由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建設局長李增財擔任召集人。而依照規劃行程,縣府後續並將成立甄審會(協助審查招商文件、後續推動事項事宜之釐清)、於縣府網站提供本案相關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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