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溪42戶違建戶將動手拆除

山外溪42戶違建戶將動手拆除
山外溪整治工程,金門縣政府爭取水利署補助新台幣一億七千多萬元,分二期施工。縣長李炷烽昨在聽取設計監造單位和金湖鎮公所簡報時,就強調太湖水庫週邊排水整治工程,將對涉及公有地違章建築部分,以施工法線為拆除原則,並希望還有以公私有地之界線為拆除原則,涉及拆除戶數約四十二戶的較廣層面,住戶能評估配合一起辦理,以讓山外、新市里門面一新,畢竟有做就有改善。
太湖水庫週邊排水整治工程第二期暨金湖鎮公所─新市里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簡報,昨日上午在金門縣政府第一會議舉行,由縣長李炷烽主持,縣府建設局長李增財、工務局代局長許鴻志、金湖鎮長李成義、新市里里長楊應祥等出席參加。
負責太湖水庫週邊排水整治工程第二期設計監造的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指出,這項工程範圍包括:山外溪河道整治工程(自小太湖整治至山外橋,共七百零四公尺);橋樑改建工程共二座;小太湖三孔排水箱涵新建工程一座;大小太湖間道路拓寬工程(含太湖橋拓寬,共二百八十公尺);太湖路三段道路墊高工程(含花台配合墊高,共二百零八公尺);小太湖小島鳥糞污染防治工程;景觀工程(含河堤步道、觀景平台、賞鳥平台、景觀燈等設施)。
在防洪設計原則上,河道以十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作為設計依據,並以二十年重現期之洪水位不溢堤為原則,採用生態工法及河床不封底為治理準則,並以半乾砌砌石護岸作為護岸及改善小太湖排洪能力。整治目的,加強山外溪及小太湖防洪功能,減少大太湖水源水質污染,以及整體景觀營造。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並指出,因山外溪河段涉及污水泵站及污水管線障礙,以及涉及尖石溪違建戶、中正路違建戶、中興路違建戶,致無法進場施作。雖經五次山外溪整體改造工作推動小組會議及多次現場會勘、研討會及鑑界,仍因住戶反彈因素、住戶遷移安置及違建拆除修復等太多外在難以掌握因素,拆除上有其困難且期程尚未確定,因太湖二期工程期限至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該公司建議縣府依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建議,將山外溪有一個區辦段辦理工程追減程序,俟協調處理完成繼續施作,水利署仍予經費補助。
金湖鎮公所則針對金湖鎮新市里社區配合縣府辦理之太湖水庫週邊排水整治工程(第二期)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提出簡報。在違建拆除範圍原則之確立上,其中,以太湖水庫週邊排水整治工程之施工法線為拆除原則,涉及拆除戶數,三區約有二十四戶,全部拆除及修補費用約二百萬元。而以公私有地之界線為拆除原則(已辦理鑑界),涉及拆除戶數約四十二戶,涉及層面較廣,全部拆除及修補費用約一千一百萬元。
金湖鎮長李成義感謝縣政府推動山外溪整治工程,對於百姓有阻撓的民意反應,是認為法治觀念待建立。而整治工程對金湖整體發展有幫助,政府面對百姓需索無度就要有所擔當,希望將山外溪毒瘤和溪與溪一併改善整治,讓新市里門面和生活圈因此得到改變。
縣府建設局長李增財則認為,山外溪花一億七千萬元進行整治,對違建戶已是法外施仁作為,違建戶應該有所了解。大家並應朝創造地主、建商、政府三贏方向來努力。
工務局代局長許鴻志則表示,山外溪整治工程推動,週邊能配合改善對金湖發展有加分作用。上游整治工程不是不做,只是要繼續協調,減帳下來一旦協調好,水利署仍會撥款補助。
縣長李炷烽則指出,很多民眾批評政府花錢要花在刀口上,但政府推動工程改善社區環境,對百姓有益,只是違建戶應顧及公務員執行法令和經費預算,設計監造單位更不能陷公務員和縣長於不義。唯有在法的範圍合情合理來做,否則百姓佔用公地,其實已是本未倒置,公權力就要執行,並從快、從寬處理。
李炷烽也對於山外溪整治的毒瘤,和違建戶拆遷問題,希望從涉及公有地違章建築部分,以施工法線為拆除原則先來做,維持原來賠償標準,從寬處理。並請以公私有地之界線為拆除原則,涉及拆除戶數約四十二戶的較廣層面,住戶能評估配合一起辦理,期以先禮後兵,希望違建戶不要漫天要價,否則再給一次機會,時間過了,以後就要貫徹執執行公權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