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社團選情激烈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參選者就應光明磊落

民間社團選情激烈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參選者就應光明磊落
最近民間社團選情激烈,連帶引來「賄」聲賄影傳聞,對此,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表示,民間社團選舉並不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不過他認為,參選者既然有心參選,為鄉親來服務,就應該行事光明磊落,作一場君子之爭,才能真正得到各方敬重。
地區社團最近正進入改選理監事的熱門時節,雖然是民間社團選舉,但選情緊張的程度,不亞於公職選舉,由於已到最後決戰關頭,難免出現不少流言耳語,引起民眾的熱烈討論。
由於金門地檢署近來查賄工作績效卓著,許多人一想到檢舉賄選,腦筋就立刻浮現出地檢署,顯見地檢署查賄正義形象,深植民心。
據了解,民間社團倘若賄選,其實地檢署是無法可管,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表示,因為民間社團選舉並不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倘若選舉真有舞弊情形出現,權責在主管機關,僅有主管機關能夠依法裁定或是予以糾正,要求重選。
劉家芳說,國家設層分級,各有所司,不同性質的選舉,主管機關都大不相同,公職人員的選舉才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至於農、漁會等社團選舉則由內政部等單位另行規範,信用合作社的選舉規範權責則在財政部等。
劉家芳指出,凡事都要依法有據,地檢署在民間社團選舉部分,其實無法可循,僅能就選舉會議過程的刑事責任,接受民眾至法院按鈴申告。
像未出席會議卻偽造簽名簽名或是偽造不實會議記錄等,地檢署先前都有遇過,並且以偽造文書罪嫌來偵辦,劉家芳舉出多件案例,他也認為,民間社團參選代表,參選者既然有心參選,就是要為鄉親來服務,那麼就應該行事光明磊落,行事要合法,作一場君子之爭,才能真正得到各方敬重,否則還不如不要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