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國正一行下鄉考評地方調解業務
金門縣政府辦理95年度調解行政考核評比,昨日由縣政府民政局長洪國正偕同金門地方法院書記官長周建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吳鎔銘等人實地考核烈嶼鄉、金寧鄉的調解業務。洪國正感謝調解委員義務擔任吃力不討好的「公親」苦差事,為地方減少許多訴訟案件,促進地方的和諧。
縣政府民政局長洪國正偕同金門地方法院書記官長周建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吳鎔銘、縣府民政局課長陳金增、課員蔡世盛等人先後考核評比烈嶼鄉、金寧鄉的調解業務。兩鄉鄉長林金量、李文俊也帶領民政課長以及業務承辦人與會,就調解業務交換意見以及提出需要協助的問題。洪國正指出,由於民事事件年年不斷地攀升,而司法資源卻是有限,因此,近年來司法機關輔導各鄉鎮調解委員會來加強發揮調解功能,以減低訟源。他說,調解委員均由地方上公正人士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刑事事件已繫屬於一審法院,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洪國正表示,調解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及文化背景的良好制度,不但可疏減法院訟源,又可迅速化解紛爭,對促進地方團結、社會和諧貢獻良多。他說,對於民事糾紛或輕微的刑事案件,多由士紳出面勸導雙方互相忍讓,予以合理解決,這不僅可以杜息爭端,避免訟累,更是敦睦鄉里,導致祥和的優良社會制度,對於社會的安定,有相當積極的功能。
洪國正感謝調解委員都是義務職,平日本著犧牲奉獻的精神,默默地為促進地方團結和諧、排解紛爭的工作盡心盡力。
由於現行的調解業務經費還是由鄉鎮公所來編列,依地方自治法要經過鄉代會來審議預算,以往,調解委員的人員是由鄉鎮公所來提名,再經鄉鎮民代表會審查,但是新修正的有關調解委員聘任人選,卻是排除民意代表,同時調解委員人員是要經過法院審查通過,對此,鄉鎮民代表相當有意見,在全國鄉鎮民代表聯誼會還提案要求司法單位做檢討。
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吳鎔銘也說明目前的審查機制,還是以尊重地方為原則,他也肯定兩鄉的調解業務執行效率,同時也提出需要調解委員會再補強的工作,切磋工作技巧,以提昇調解服務品質,增進調解業務推展,以疏減訟源,促進社會和諧。
洪國正一行人今日會續到其他鄉鎮調解委員會進行考核評比,評定績優的調解委員會,報請法務部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