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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籲中央速規劃兩岸救援機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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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金廈小三通往來熱絡,沿海間船隻航行頻繁,為防範海難事件發生,強化救人為首要任務,金門縣政府建請中央應儘速規劃金馬與福建沿海間之海難救援制度,並朝兩岸「共同研議建構緊急救難機制」,以確保國人生命安全。

根據金門縣紅十字會的統計資料,九十二至九十三年該會參與兩岸緊急醫療救援個案有十六人,九十四年緊急醫療個案已達三十三人,九十五年人道救援則有二十五人。而署立金門醫院參與小三通救援與就醫,九十二年有四名、九十三年十名、九十四年三十三名、九十五年二十五名,九十六年一月有四名。

金門縣長李炷烽相當重視兩岸救援機制,並曾在縣府主管會報中,針對馬祖籍金吉號漁船請求海難救助案,表示應將該案當作案例,全力爭取中央建立兩岸救援機制,不能讓中央一直打高空。他並指出,大陸當局因為金廈小三通需要,已派駐救難直昇機,反觀我們,卻遲未落實。

就連台商協會代表,也曾在「台商服務聯繫小組」九十五年度第七次會議中,發出呼籲中央應正視兩岸救援機制心聲,呼應金門縣政府多年來積極爭取的不遺餘力。縣長李炷烽更是表達兩岸救援機制相當重要,希望中央要勇於面對,以掌握時間負起責任來,畢竟生命無價,救援是不能延宕的。

另外,金門縣消防局也提案,希望建立金廈間有效可行之海、空救助聯防體系。採行建置海、空救助聯防體系方案,其一,因牽涉兩岸事務,屬中央權責,建請由中央與大陸協商建立救援機制,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其二,或在中央政府督導下授權,由地方政府與大陸福建省就近建立有效之相互支援機制;其三,或由中央政府授權由民間組織如紅十字會等類似之國際組織(如紅十字會金門縣支會與廈門紅十字會)或由地區成立類似救援協會之單位(如金門義勇消防協會與廈門義消協會),以非官方組織之型式商訂兩岸救援機制。

金門縣消防局指出,「生命的價值,不分種族或地域;災難的發生,也不分種族與地域」。「災害防救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公布施行,建立三個層級的災害預防、緊急應變及復原重建體系,有關配套措施均已完備,近幾年更持續充實特種搜救與空中救災的能量,實國人之福。惟審視近年來所規劃及執行之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對於離島地區的災害防救建設,與臺灣本島上有相當大的差距,這是處於離島地區的民眾,最迫切需要者。

消防局並指出,金門向廈門定點直航的小三通,是政府考量現實需求所逐步採行之德政,台灣本島往來金門的空運,以及往來金廈的客輪,如新集美、鼓浪嶼、捷安、東方之星、新金龍與馬可波羅等客輪,再加上往來兩岸交易之漁船,海上的交通十分頻繁,有關海上救難之任務需求,益顯其重要性與迫切性。由於國軍的戰備任務及海巡署的緝私保安等特殊任務;復以金門縣政府海上救難能力尚待充實,若在兩岸水域發生重大海、空難,將無相關法規、標準作業程序及救難機制可資依循,人民之生命安全將無從獲得保障。

消防局指出,金門縣與臺灣本島各縣市距離遙遠,交通不便,目前雖依據行政院訂頒「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交通部訂頒「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內政部訂頒「風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指示,已與臺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訂定「區域聯防相互支援協定書」在案。對於我國領土範圍之災害救援事宜,可透過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調度直昇機或船艦支援救災,惟有關中線鄰近大陸海域之我方船隻人員,則無法救援,此為現況。

消防局表示,金廈近在咫尺,海上救難求助於遙遠之臺灣,實屬緩不濟急,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亦無法獲得保障。因此,如何迅速建立金廈航線間有效可行之海難救助聯防體系,提昇往來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勢在必行。中央應本於政府一體之立場,宜儘速協助金門縣政府建置有關海難救援體系。如果政府政策開放金門縣就近與大陸鄰近縣市,如廈門市等,建立一套相互支援之機制,基於人道救援立場,展現政府大有為的施政作為,實現救災無國界之理念,將可為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更添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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