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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認定4.1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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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金門縣旅外華僑辦理地區土地登記及繼承,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機制啟動了!四月一日起將開始受理申請,縣府昨日特別召開「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申請作業相關事宜說明暨協調會議」,未來將隨到隨辦,服務旅外鄉親。

是項會議由民政局長洪國正主持,課長呂秀琴、課員李愛蓮及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多人出席參加,針對「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所需表件、身分認定的審議時間與次數等,進行研議。

因其他縣市均無該項業務,洪國正指示,未來相關表格將邊做邊修正;審查作業部分,參與人員均將義務辦理;審議將採隨到隨辦方式,以落實便民要求。

民政局說明,民眾必須依「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規定提出申請,透過出生地之村(里)、鄉(鎮)查證屬實後,檢具本人相關證明文件及鄉(鎮)公所出具之證明書,依程序函報縣府送請審議小組審議。相關申請表件可上民政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kinmen.gov.tw/)。

民政局表示,地區設籍登記制度較晚,致使早年離鄉華僑及後代,在金門無設籍資料,或雖已有戶籍但兩地姓名及出生日期不符,致無法取得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也不能辦理家鄉土地繼承事宜。

嗣經縣長李炷烽偕同立委吳成典及相關局室主管拜會內政部等中央單位,爭取中央從寬處理,獲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裁示:「從寬認定45─81年間凡在本縣地政機關之土地登記名義人為我國國人、屬中華民國國籍,繼承人如經查明係該土地登記名義人之子女者,該繼承人得認定具有我國國籍」,縣府並研訂「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尋求解套,自此多數華僑之土地繼承案均能獲得解決。

雖然大部分土地登記名義人之華僑國籍問題已獲解決,但少數特殊個案,尤其是兩地設籍資料不符,而要證單位又無法從寬採認時,則民眾必須循「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提出申請,透過出生地之村(里)、鄉(鎮)查證屬實後,檢具本人相關證明文件及鄉(鎮)公所證出具之證明書,依程序函報縣府送請審議小組,經核予「人別確認」之證明文件,再辦理家鄉土地繼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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