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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子女獎助學金申請延至月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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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第二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受理期間原規定至上(三)月三十一日截止申請,但由於農委會於上月二十日修正發佈申請作業要點第四條條文,因而將申請受理期限延至本(四)月三十日,農會提醒符合資格之農(漁)民把握機會,檢附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提出申請。

這項就學獎助學金每學期每名發放的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金門縣農會與金門區漁會指出,本縣的農漁民可依該項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規定向金門農(漁)會申請,相關詳細申請資料可逕洽金門縣農(漁)會索取填報,服務電話為:金門縣農會三二七三二四--五、金門區漁會三三三六二六。

有關這項獎助學金申請規定,縣農會指出,依據今(96)年3月20日農委會修正發布的「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條件為(條文中第四條):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漁民係指漁會甲類會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

;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核計。但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已申領各級政府補助就學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者,不在此限。申請人之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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