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獎學金 申請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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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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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鼓勵金門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所設置的金門地區獎學金,今年第二學期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符合申請資格者,均得向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金門地區獎學金受理申請,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或帶職帶薪進修者)。
獎學金設下列二種:(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九十五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整。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整。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整。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三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整(高中取十五名,高職取十五名)。7、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整(公立高中︹職︺取五名、私立高中︹職︺取五名)。(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五千元整,博士班每名一萬元整。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證明文件,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後修訂發布畢業者),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