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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旅外華僑身分縣府特訂條例認定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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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金門縣籍華僑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文件,以利辦理地區土地登記及繼承,縣府特別制定「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並自四月一日起啟動該身分認定機制。

縣府表示,由於地區旅外華僑,出洋多年,而地區設籍登記制度較晚,致使早年離鄉華僑及後代,在金門無設籍資料,或雖已有戶籍但兩地姓名及出生日期不符,致無法取得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也不能辦理家鄉土地繼承事宜。為澈底解決該問題,幾經研擬後,制定「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條例中所稱金門縣籍華僑,係指僑居國外之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出生於金門縣者。

而為辦理身分認定事宜,縣府也依「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設置「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由縣府民政局、鄉(鎮)公所、鄉(鎮)調解委員會、戶政事務所、法律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民眾依「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提出身分認定程序,申請人須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出生地之鄉(鎮)公所提出。

鄉(鎮)公所於受理申請案件後,除辦理相關文件初審,也應派員實地訪查申請人確實身分,然後再報請縣府提審議小組審查,通過後,才據以核發證明書。

縣府說明,申請人依程序函報縣府送請審議小組進行審議時,應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國內戶籍資料(無戶籍者免附);身分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護照;合法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僑居國金門會館或我國駐外館處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僑居地法院宣誓證明文件;其他經縣府認可之身分證明文件);鄉(鎮)公所出具之證明文件;切結書;其他經縣府指定之文件。相關申請表件,鄉親可上民政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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