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研究補助文化局受理申請
金門縣文化局近期公布獎勵族譜研究補助作業要點,每案補助費用上限最高為新台幣十萬元,即日起受理申請,補助申請收件截止日期至五月三十日,歡迎符合申請者備妥該要點規定之應備書件,踴躍提出申請。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金門縣政府為保存地方珍貴史料,鼓勵民間研究地方文獻,啟發縣民鑑往知來,達到文化傳承之目的,特別訂定這項要點。
金門縣政府獎勵族譜研究補助作業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具金門縣籍、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金門地區文史工作者,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經政府立案之法人、社團及文史工作室等民間團體或組織。
二、補助項目:(一)類別:金門縣各姓氏族譜、宗譜、家譜等。(二)性質:保存、傳習、出版、調查研究、推廣活動、學術研究等。
三、補助經費:(一)以方案計畫向文化局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每案補助費用上限為新台幣十萬元。(二)每年每一申請者以補助一案為限。
四、申請程序:申請者應填寫文化局提供之申請書並檢具詳細計畫書一式十份,於收件期間內向該局提出申請,計畫內容應包括:(一)計畫名稱;(二)計畫目標;(三)計畫內容大綱;(四)預期效果及效益評估;(五)申請者簡介;(六)工作進度;(七)經費預算表;(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將相關書件親自交送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或郵寄即可。
五、評審及審查時間:
(一)由該局得遴聘有關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評審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規定情形者,應予迴避。(二)評審標準:就計畫主題之適切性、計畫內容、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效益性等綜合考量。
六、撥款及核銷:(一)獲得補助之申請案,該局得按年度編列預算經費,於計畫執行結束後採一次撥款方式辦理補助案件。(二)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應於計畫執行結束一個月內,將領據、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書紙本一式三份及數位檔案或電子檔等(含照片檔),函送該局辦理結案。(三)有關個人所得之稅賦,應按規定扣繳,於勞務報酬收據上註明扣繳金額,如為個人補助案,其勞務所得由該局代為扣繳。
七、考評:(一)經核定補助之案件,必須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該局得依就計畫之執行進行考評。(二)本要點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若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該局核准。(三)經核定補助之案件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者,該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
八、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資料,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金門縣政府及文化局得作非營利之無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