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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可至教育局領取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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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表示,地區教師想要參加九十六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的,書面申請表可至教育局領取。金門縣申請教師之審查作業日期,則訂於今年五月二十二日舉行,請申請教師屆時攜帶私章親自至教育局辦理。

九十六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登錄網站為http://exc.ks.edu.tw,書面申請表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洽領。

縣府教育局指出,臺灣省、福建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及臺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訂定「九十六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

根據作業要點規定,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為介聘教師,得經學校(幼稚園)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幼稚園)向各縣市所組織之教師介聘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並應遵照該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對達成介聘之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過。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由各縣市共同組成聯合介聘委員會,並成立電腦作業小組,定期舉行協調會辦理之,其協調作業由各縣市輪流辦理。各縣市委員會應於四月二十六日前將申請委辦介聘之學校名單上網登錄及確認管制名單,並函報電腦作業小組彙整公告,以供申請介聘教師參考,名單函報後即不得再行增減。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國中依其登記科別,國小及幼稚園分普通班及特殊教育班二類,並依介聘作業順序、積分高低、志願介聘學校及申請介聘科(類)別順序,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並於五月二十五日截止日期前檢具相關表件向服務學校申請。

至於國立及縣立學校國中部、國小部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得經學校(幼稚園)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向學校(幼稚園)所在地之縣市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並遵照該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於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各縣市應將名單送電腦小組作為日後管制),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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