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計程車是否按新費率收費縣府將清查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點閱率:487
字型大小:

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地區計程車業者須使用新費率錶收費,縣府特別提醒業者依規定落實,若查有未依規定者,除停止其營業外,也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處罰。

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金門縣目前計程車約四百五十輛(計程車行一百五十二輛、個人計程車一百二十二輛、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一百七十六輛),計程車新運價自今(九十六)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公告調整實施,當時因顧及實際需要,尚未完成改錶之業者,則依縣府核算之「計程車新舊運價對照錶」收費,改錶期限寬延為三個月(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期滿後,自四月一日起全面使用新費率計費錶收費,縣府除要求業者落實,也將全面清查金門縣計程車是否皆使用新費率錶收費,若查有未依規定者,將停止其營業,並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相關規定辦理處罰。

縣府交通旅遊局說明,地區自今年一月起調整計程車計費費率,有關新舊費率調整,日間部分,起程運價七十元(一千五百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三百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五分鐘),改為起程運價八十元(一千五百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五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四分鐘)。

夜間部分,起程運價七十元(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五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四分鐘),改為起程運價八十元(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運價五元(二百二十公尺),計時運價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三分鐘)。

夜間十一時起至翌晨六時止,及春節期間自春節前一日至國定年假結束,均按夜間運價收費。

交通旅遊局指出,此次計程車運價調漲,日間部分,以金城車站至山外車站(機場至水頭碼頭)十點八公里計算,運價原為二百三十元,調整後為二百六十五元;夜間部分:運價原為二百六十五元,調整後為二百九十五元,僅小幅調漲。

而為落實金門縣計程車依公告運價收費,避免少數駕駛員不依公告新運價收費,引發消費糾紛,自公告調整實施計程車新運價後,縣府也會同縣警察局、消保官,於各車站、機場、碼頭等計程車招呼站處,執行定時定點及不定時、不定點路邊稽查取締,以維計程車客運市場秩序。

為讓地區計程車費建立制度,杜絕胡亂開價情事發生,縣府提醒消費者,如發現業者有違規收費情形,請將駕駛員姓名、車號、乘座日期、時間、往返地點等,向縣府交通旅遊局(082-322879)、縣府消保官(082-323792)、金門縣警察局(082-324020)、金門縣監理所(082-332407)等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權益。

縣府也要求計程車新運價調整公告實施後,相關單位應轉知計程車駕駛人依規定收費,不得加收其他費用,若有違規收費經檢舉查證屬實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即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五項規範事項)規定:「裁罰新台幣九仟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並按其情節,吊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另外也要求計程車駕駛員,若乘客需要時必須開立收據,乘客於限乘法定人數內有共同搭乘需要時,不得有拒絕或提高收費情事,違規者將從嚴取締。

而自四月一日起,縣府也將全面清查金門縣計程車是否都依規定使用新費率錶收費,若查有未依規定者,除停止其營業外,並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處罰。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