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陳天振獎學金受理申請
金門縣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條件的學生,可檢附相關證件於四月三十日前向該會提出申請。
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凡烈嶼鄉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案學校之學生,符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均可檢附證件向該會提出申請。︻享有公費補助之學生除外︼,並自九十三年起,凡申請烈嶼鄉青歧洪氏宗祠獎學金,鄉公所代辦烈嶼鄉林德甫先生獎學金,均只限定申請一項,重複申請者,將主動予以剔除,以嘉惠更多地區學子。
該項獎學金審查以智育成績及德育成績為標準:國小|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德育成績80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國中|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德育成績80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高中(職)|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75分以上,德育成績80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大學、專科|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75分以上,德育成績80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並不得受記過之處分(就讀進修部者,不得申請)。高中(職)依年級新生,以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申請,二年級以其上學期之平均成績申請。五專前三年為高中,後二年為大專。錄取名額及金額:國小組|每班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伍佰元;國中組:每班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高中(職)組:各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專科組:錄取二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大學組: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
該項獎學金,申請應繳證件:填寫申請書乙份(向管理委員會索取)(可至烈嶼鄉圖書館一樓服務臺自行取用送件)。成績證明書正本(需以百分法計算,影印本請加蓋學校章戳)。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前項證明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申請時間與方式,至四月三十日止。個別申請:國中(小)由學校統一申請,不受理個別申請。高中(職)以上之申請,可逕送或以掛號郵寄管理委員會審核(函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