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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立委爭取2400CC以下自小客免徵牌照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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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立委就任不久,縣籍立委吳成典即與澎湖籍立委林炳坤聯手,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就「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提出修正案,將目前規定離島地區排氣量在一千八百西西以下之自用小客車免徵牌照稅,放寬至二千四百西西以下,以充分發揮其免稅之法律效果,並符合離島發展之實際需要。案經九十六年四月四日的朝野協商,已取得初步的共識,將提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

鑑於離島地區聚落散佈,大眾運輸系統發展不如臺灣本島,因此高度仰賴私人交通工具,尤以小客車之使用更顯必要而無法替代。又離島居民長期處於經濟弱勢之地位,租稅負擔較大;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離島地區排氣量在一千八百西西以下之自用小客車,免徵牌照稅,其目的在於避免牌照稅的課徵,造成離島居民使用小客車的負擔。

惟目前國內包括離島地區,自用小客車的使用,仍以一千八百西西至二千四百西西為主,因此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之免稅規定,並未充分發揮其免稅之法律效果。爰此,吳成典、林炳坤兩位離島立委,乃聯手提出該法律之修正案。

該法律提案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向立法院會提出報告,當時並無異議而「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然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部趙永清、賴清德、陳景峻卻向院會提出「復議」,經主席裁定「另定期處理」;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院會又因在場委員不足法定人數而無法處理。

吳成典、林炳坤兩位離島立委不畏困難,鍥而不捨,再接再厲,終獲泛藍與無盟立委支持,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進行一讀,完成實質審查,並做成決議:「本修正案送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經九十六年四月四日清明節連續假期前,針對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進行朝野協商,初步獲致共識:「離島地區二千四百西西以下自用小客車,免課徵牌照稅」;同時,朝野協商也將「重型機車牌照稅賦調降,比照自用小客車稅額。」。

列席之財政部官員以數據說明反對立場,離島二千四百西西以下自用小客車免徵牌照稅,稅收損失一年約達五千萬元、重型機車牌照稅額的調降,國庫將再減少六千一百萬元牌照稅;兩者修法減稅,將使國庫損失逾億元。惟協商立委們認為該法減稅後,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有限而不予採納。

吳成典指出,法律提案之修正均需經過讀會程序,期間朝野協商為最大關鍵,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已協商完成,目前尚待各黨團簽字確認,再交付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若一切順利,年底前鄉親擁有二千四百西西以下的自用小客車免課徵牌照稅,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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