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了
九十六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已開始辦理徵件了,徵件日期到五月十五日止,並分教師組和學生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鼓勵地區教師和學生,踴躍創作參加。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所辦理的九十六年文藝創作獎,其參選資格方面,教師組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學生組,則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研究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教師組:一、戲劇劇本:(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傳統戲劇劇本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2)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3)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4)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二小時左右為宜。二、短篇小說:(1)一萬五千字以內。(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三、散文:(1)八千字以內。(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四、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五、古典詩詞:(1)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2)每人需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3)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六、音樂作曲:(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皆可。(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有無伴奏均可。(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有無伴奏均可。(5)音樂作曲均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學生組:一、戲劇劇本:(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傳統戲劇劇本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2)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3)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4)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一小時三十分左右為宜。二、短篇小說:(1)一萬五千字以內。(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三、散文:(1)八千字以內。(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四、詩詞:(1)新詩、打油詩、古典詩詞皆可。(2)新詩、打油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3)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需繳交十五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五、音樂作曲:(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皆可。(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有無伴奏均可。(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有無伴奏均可。(5)音樂作曲均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獎勵方面,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至於參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1)參選作品一式六份。(2)創作理念(二百字以內)一式六份。(3)作者資料表一份(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4)電腦磁片一份。而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參選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應以電腦繕製,存於磁片中;除音樂項目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得獎之作品教育部有權要求作者修改,不同意者,應於參選時註明。
收件方式,除親自送達外,一律應以郵局掛號郵寄辦理,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自負遺失責任;以快遞公司送件者,概不受理,且不退件。參選限制,每一參選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曾獲本獎第一名或優選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戲劇劇本項除外)。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型式發行,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亦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應取消參選資格;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法律責任自負,並取消參選資格。其已發給獎金、獎牌時,所領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