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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成典力爭離島設免稅商店有譜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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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成典力爭離島設免稅商店有譜

吳成典力爭離島設免稅商店有譜

離島免稅商店設置有譜!在縣籍立委吳成典積極推動爭取金門離島為「免稅特區」下,財政部已擬具「離島免稅商店設置條款」,降低免稅商店資本額門檻,並將於「離島建設條例」中增列條文,俾取得執法的法源依據,未來地區免稅商店將不僅限於機場港口,財政部希望讓金門營業商有能力經營,以提振金門當地商機。

吳成典表示,三月十二日曾赴財政部拜會常務次長林增吉,針對在金門地區設置「免稅特區」乙事請命;林增吉表示,由於金門地區尚未建置免稅商品回流(台灣本島)管控機制,加上台灣本島工商界反彈聲音頗大,實施確實有困難;因此,針對金門地區營業人的期望,將朝向降低免稅商店資本額門檻,讓金門營業商有能力去經營,以提振當地商機。

案經財政部近一個月之研議,昨(十二)日上午財政部假立法院無黨團結聯盟辦公室,由次長林增吉率所屬關政司、關稅總局、賦稅署官員,向三位離島立委吳成典、林炳坤、曹爾忠提出「離島免稅商店設置條款」專案報告,與會人員尚有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工商發展課課長林健民、澎湖縣政府財政局副局長廖英賢等人;財政部期望獲得立委們的支持,於「離島建設條例」中增例條文,以取得執法的法源依據。

吳成典說明,財政部所擬具的「離島免稅商店設置條款」,重點在於:(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或保稅區進儲供銷售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由旅客隨身攜帶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二)國內產製之貨物運供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由旅客隨身攜帶出離島地區者,免徵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三)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由旅客隨身攜帶出離島地區之貨物,營業稅稅率為零。而相關配套管理措施計有:(一)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貨物,應依關稅法規定辦理保稅進儲保稅倉庫;(二) 訂定免稅金額或數量之限量清表,規定在一定金額或數量內,應免除相關稅賦,超過限額者,應補繳稅費;(三)僅限於在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提貨;(四) 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五) 為確保免稅貨品流入台灣本島影響國內產業發展,將建立免稅貨品回流管理機制並明定相關處罰規定。

吳成典指出,離島免稅商店與現行機場港口免稅商店的異同之處在於:(一)免稅範圍相同─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稅率為零;(二)銷售對象不同─前者持有機票或船票之旅客即可購買,後者限入出境及過境旅客;(三)法源依據不同─前者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後者則依關稅法。

吳成典強調,離島立委念茲在茲的就是將離島設置為「免稅特區」,財政部遭受台灣本島工商界反彈壓力,可以理解;此次財政部朝向降低免稅商店資本額門檻,擬具「離島免稅商店設置條款」,讓金門營業商有能力去經營,值得肯定與支持。但他仍希望財政部未來在訂定「免稅貨物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時,要考量降低營業資本額度、明確各項管控機制、輔導業者電腦連線、購買限額檢討放寬等等,讓蒞金旅客都能順利的購買免稅貨物,也能成為吸引兩岸人民樂於去離島地區觀光消費的最佳誘因。

吳成典也呼籲離島鄉親,尤其是離島各縣政府,對財政部所擬具的條文有未臻周全,窒礙難行之處,歡迎提供意見給選區立委,俾利於立法院審查時提出,使法律條文更趨完整。

相關條文草案如下:

離島建設條例第○○條條文修正草案第○○條 為促進離島之觀光,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得由縣(市)主管機關特許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並向海關申請登記,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或保稅區進儲供銷售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國內產製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之貨物,應依關稅法規定辦理保稅進儲保稅倉庫。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營業稅稅率為零。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之特許條件、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特許費之收取、銷售貨物之種類、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之一定金額或一定數量、銷售對象、通關程序、提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違反前項管理辦法者,海關得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連續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務之經營或並得送請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特許。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予旅客之貨物,其數量或金額超過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限額者,應依關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及菸酒稅法規定計算稅額,由旅客補繳關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後,始得攜出離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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