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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基金今年度續辦投融資業務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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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建會日前發新聞稿表示,為促進基金循環有效利用,加速離島永續發展,離島建設基金自九十五年度起開辦投融資業務,今(九十六)年度將持續辦理,預期將可鼓勵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活動,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進而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

經建會指出,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規定,凡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之建設等具有自償性計畫,均可提出申請。

投資計畫部分,額度每次以一億元為上限,實際運用金額達該次核准額度百分之八十時,得再提出申請,但累計額度不得超過三億元;至於融資計畫部分,則協助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取得較優惠低利資金,以進行離島投資開發。

融資利率部分,離島縣(市)政府係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百分之一機動計息,目前為百分之一點二八五;民間業者則以不超過經理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之某一成數(原則不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七五)加計銀行加碼(原則不超過百分之二點一七五)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百分之二點二五。

經建會說明,今(九十六)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投資及融資預算額度分別為三點五億元及十七億元,歡迎有興趣赴離島投資開發者踴躍申請,如有疑問或索取相關資料,請洽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聯絡電話02-2367-2179轉分機3102曾小姐)或經建會財務處(聯絡電話02-2316-5300轉分機5446梁先生、5397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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