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將中華郵政改名吳成典批政府為全民立下最壞示範
中央政府未經立法院同意,就擅自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損失則由全民買單,縣籍立委吳成典特別針對其合法性提出質詢,並抨擊政府目無法紀,為全民立下最壞的示範。
縣籍立委吳成典係於日前針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立法院同意,擅自更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適法性、經營層面、郵政商標、大眾信賴感等等問題,尤其是今(九十六)年四月發行的二套新郵面臨銷毀,導致全民買單之損失,嚴重影響全民利益,特別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吳成典於質詢時表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交通部郵政總局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改制成立,設立的法源是郵政法第三條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等郵政四法。該郵政四法是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然而該公司董事會於今(九十六)年二月九日在未經立法院修法程序通過,即擅自違法更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目無法紀,已為全民立下最壞的示範。
吳成典指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後所衍生適法性、經營層面、郵政商標、大眾信賴感等等問題均將一一浮現;尤其大陸國家郵政局順勢將「臺灣郵政」納入其地方郵政連結,與北京郵政、香港郵政、澳門郵政並列,成為大陸旗下的地方郵政,活生生的吞下了一記大悶棍。
此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原訂於今(九十六)年四月四日發行之「可愛小熊貓」郵票七十萬份、四月二十五日發行之「臺灣橋樑」郵票七十五萬份均已印製完成,發行面額均為五元、十元、十二元三種,印製成本約四百萬元,總計高達五千四百餘萬元收益將付諸流水,損失則由全民買單。吳成典要求行政院宜立即指示郵政公司應依原定計畫發行,以降低公司損失,莫再只圖自己爽就好。
行政院交據交通部針對立委吳成典所提出之問題,於昨(十七)日函覆指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程序變更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人格並未改變,仍為同一法律主體,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公法及私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仍適用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名稱變更之影響。此外,該公司正辦理郵政商標名稱、圖樣註冊登記事項之改名登記中,並全面加強各項服務,以獲取用郵大眾信賴及延續郵政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