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金醫院甄才將進用15名護士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將透過甄試求才,進用十五名護士、一名藥劑師,還有一名社工。即日起到五月四日於上班時間受理報名。
報名必須繳交的證件如下:報名表一份、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各相關科系證書影本、國民身份證影本一份(正反面各一)、最近半年內正面半身二吋相片兩張。
報名地點在「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花崗石院區人事室」。報名方式可採親自報名,或將報名資料郵寄到「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二號」。
甄試的方式包括資格審查和口試。資格審查佔百分之六十;口試佔百分之四十。口試日期為:九十六年五月十日下午二時。口試地點在署立金門醫院衛教室(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二號)。
錄取標準及順序是依各項甄試的總成績排名;若總分相同者,則以口試較優者為排序。
錄取及進用之後,核薪標準是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約用人員資格及等別、薪點、薪資及福利措施為基準。根據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所發布的徵約用人員公告,護士甄試項目共正取十五名,備取十五名。錄取後的工作內容為:護理科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報考的資格條件必須是護校及專科以上科系畢業,並具有護士及護理師證書。
藥師甄試將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工作內容是與藥事相關的工作,以及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地點在烈嶼院區。報考的資格條件限定如下:藥師,專科以上藥學系或藥劑科畢業,並具有藥師證書及四十八小時持續教育學分。
社工甄試將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工作內容為社工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限制如下:專科以上相關學系畢業,需有實習學分或相關實務經驗。
以上各項甄試的報考人員,必須沒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中所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的情形。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的情形包括: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若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依法被停止任用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報考者經任用後,若被發現有上述情形,將被免職,或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或撤銷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