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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路變更設計爭議工務局細說分明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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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路整建工程,縣府網站討論熱烈,坊間也有不少傳言,縣府工務局特別強調,該工程只變更設計二次(目前第二次變更設計刻正簽核中),並非外傳十多次,而依工程合約,該工程期限約於七月到期,屆時如果廠商未完工,每天將被處以合約金額千分之一的罰款(一天約二十多萬元)。

工務局表示,該工程計畫範圍從殯葬所三岔路口處,經酒廠、尚義機場出入口岔路,至瓊義路口處,全長共計約四公里。路段預定拓寬為二十一點五公尺,斷面配置以四車道(二線快車道、二線混合車道)規劃,兩側配合植栽綠化為基本原則。該工程主要係將原二線車道拓寬成標準四線車道,以及將高低差過大之危險路面予以改善,並於機場前進行五百公尺之地下道工程施作,以分散機場前會車之車流量。

該工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開標後,由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2億3759萬7900元得標承攬,並由乾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承攬設計監造作業。工期為500日曆天,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申報開工,原預定完工日期為九十五年十月二十日,因相關管線較原預定遷移時程晚,及替代道路工二-七道路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通車之因素,追加126.5日曆天,完工日期修正為今(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後因天候因素(截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意展延二十八天。另於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變更後金額為2億5652萬452元(增加1892萬2552元),第二次變更部分(如既有混凝土路面敲除),工項所需工期刻正評估審核中,並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作業。

有關變更設計作業部分,因工程工區較大,且管線分布複雜,另又牽涉機場水電通信運作,施工需較謹慎。相關變更主要係配合公共管線遷移,地質狀況差異、改善軍管剛性道路缺點及考量整理景觀而辦理。

縣府工務局說明,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變更原因乃因有其他單位需要配合,包括管線需求、工區需配合之處等。日前又因敲除混凝土路面,以防裂縫,已簽請進行第二次變更設計,工務局表示,依合約規定,工程期限於七月到期,如果廠商未完工,每天將被處以合約金額千分之一的罰款(一天約二十多萬元)。

縣府工務局強調,該工程至今,只變更設計過一次,第二次還在簽核中,並非外傳變更十多次。

工務局說明,依採購法規定,若有實際需要可簽奉核准變更設計,但總變更金額不能超越合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該局也說明,變更設計並非洪水猛獸,也是因為工程有需要,才會辦理變更設計。

目前簽核中的第二次變更設計,工務局指出,主要在於原設計部分道路為PC(混凝土)路面,上面再鋪上AC(瀝青混凝土),不過,因該種方式可能會產生如中央公路的裂縫現象,因此,決定將原部份道路路段下面的PC(混凝土)路面敲除,改為級配(AC路面的路基基礎),以及進行路緣石美化等工程,因此,才會變更第二次設計。

至於機場前路段採地下道方式,主要因為桃園路工程主線道路與機場進出道路垂直相交,考量車輛進出頻繁,道路以平交方式處理較為危險,為顧及主線道路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及通暢車流,需設法克服,但因道路交會方式只有高架橋及地下道可選擇,考量機場一出門若馬上碰到高架橋,對初入金門的遊客可能產生不佳印象,且縣府希望在出機場後能有較寬闊之廣場,可型塑遊客對金門之第一意像,因此最後整體評估選擇以地下道方式施建。

關於讓部分鄉親質疑的地下道開挖方法,為何後來廠商以明挖法替代原定的鋼軌支撐法?工務局表示,在合約圖說中,承包商提出各工項計畫書,提出明挖修正,經監造單位審核、主辦單位同意通過,於法並無不合,且該替代工法讓該部分工程省下百分之二十五,約一百多萬元費用,開挖工期也縮短十六天。之所以總工程款會增加,係因變更設計中又多做部分項目,所以金額才需追加。

工務局也說明該工程進度及考量因素,包括:為避免道路工程施作後因管線單位需求而需重新開挖埋管,且道路高程調整勢必影響原有埋設之管線,故桃園路工程於規劃設計階段經與相關管線單位研討,管線施作併該工程辦理(電力、電信、水、軍);該路段開工後,依施工順序係先辦理管線施作,(其中隧道部分位於機場出入口,管線複雜,且為維持機場水電通信運作,需先完成新設管線並恢復正常運作後始能進行地下道開挖,另為維持機場進出需求,依需配合工業區新闢之機場聯絡道路始能封閉桃園路),故隧道段俟管線與替代道路完成後,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開始封閉道路進行開挖;因地下道工程在地區尚屬首件,施工所需支撐系統及專業結構施工人力,地區甚缺亦不熟悉,大部份均從台灣地區訂購與召集,在準備上花了較多時間,另在九十五年度施工過程中,碰到多次颱風及豪大雨致工地多地災損延滯,亦影響部分進度。

有關變更設計部分,工務局也提出詳細說明,變更設計作業部分,因工程工區較大,且管線分布複雜,另又牽涉機場水電通信運作,施工需較謹慎,相關變更主要係配合公共管線遷移、地質狀況差異、改善軍管剛性道路缺點及考量整理景觀而辦理。工務局說,兩次相關變更因素包括:

一、管線單位配合部分:台電公司為控制路燈供應電所需,提出須配合工程全線增設路燈管路低壓系統;中華電信現有人孔位置與地下道工程位置衝突故需辦理管路路線變更事宜;另1k+900~2k+100段既有中華電信人孔及管線並未辦理遷移,為配合道路工程,故請中華電信配合調整;自來水廠考慮爾後管線維修事宜,建議將全線自來水管路遷移至車道外來施作︻原自來水廠僅提出施作部分路段非全線施作︼;自來水廠提出因『94年度大金門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工期因素,建議配合工程進行金酒公司段之自來水管線埋設施作,提送管路變更設計圖說辦理變更設計。

二、工區內相關單位配合部分:工程範圍與金西旅營區崗哨及阻絕土提衝突,故配合調整復舊相關設施與圍籬;配合遷移環保公園大型看板;配合民航站道路擴建四車道所需,將現有槽化島敲除及入口意象遷移;配合拆除復原工程範圍內候車亭。

三、工程配合相關事項部分:考量整體夜間之照明與機場聯外替代道路之安全性,增設道路照明之臨時開關箱及電源線路與替代道路圍籬安全措施;因泰利風災等天候因素造成原道路護欄沖毀,為考量後續行車安全,同意於里程1K+735~1K+775處增設擋土牆四十米;考量機場連絡道路為金門縣主要門面,會勘後指示加強道路綠美化作業,水溝緣石改用花崗路緣石;工程0k+000~2k+265段因設計圖說與現地情況有所出入,考量兩種材料交界處鋪設AC將會產生反射裂縫,若依圖施作於交界面因兩種不同材質造成車道上產生縱向裂縫,影響道路美觀,經設計單位提出三種建議改善方案報府後,並考量該道路拓寬工程係為金門第一條四線車道道路,基於道路美觀與民眾觀感之考量,簽奉核可打除原有剛性路面,改全以標準斷面施作辦理;承商提出道路兩側排水工程埋設之HDPE管係屬柔性管,其管頂覆土高度僅約22CM,兩側開挖回填空間為22.5cm,依圖說施作恐無法達到規範之夯實度,經多次研商暨試驗後確有疑慮,故召開協調會檢討,設計單位於會議中承認設計有所瑕疵,並提出三種改善方案,經評估其合理可行性後,改以全澆灌混凝土方式施作(原契約為全覆土方式),並請設計單位納入後續變更作業,另設計單位責任將另案再予檢討;考量車輛進出地下道安全與加強地下道排水功能,於地下道出入口兩端增設截水溝及限高架。

縣府表示,工程執行階段,每月均定期召開工作會報,瞭解工程進度與執行現況,進度若有落後亦依三級品管作業之權責,要求監造單位與承商檢討原因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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