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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古蹟陳詩吟洋樓李縣長指示研究由縣府出資買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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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古蹟陳詩吟洋樓外傳將出售,縣長李炷烽昨日獲悉後相當重視,因價格不高,指示研究由縣府出資買下陳詩吟洋樓的可行性,以防因私人買下而面臨被拆除命運。但是,在歷史建築、古蹟被拆除之前,缺乏相關通報機制俾事先因應防範,更讓人擔心。

地區的歷史建築數目、比例,位居全國前茅,但卻發生甲政第歷史建築出售,並遭拆除事件,除了讓人遺憾,對於強調以文化立縣的金門地區言,也是一大警訊。而更令人擔心的是,甲政第歷史建築遭拆除前,公部門卻未能及時知悉、因應,讓一座有著百年歷史文化的古宅,就這樣化為烏有。

依現有文資相關法令,歷史建築被拆,公部門並無相關罰則可介入制止,而古蹟雖於任意拆除後,有罰款的處分,但在拆除之前,是否能有事先通報的機制防範?否則,等到歷史建築、古蹟遭拆除破壞後,才予以罰款,也不能挽回古建物,這樣的事後處罰,其實已沒有多大意義。

但是,讓人擔心的是,類似通報機制似乎是不存在的,以致於甲政第等歷史建築被拆時,相關單位未能及事先知悉,及時因應阻止。

文化局表示,地區歷史建築、古蹟名冊都有行文相關單位。

負責建管業務的建設局則指出,拆屋需要拆除執照,但是民國五十多年才通過建築令,才有建築執照,建物才會列管,拆除時也才要拆除執照。但是,這些歷史建築、古蹟,年代久遠,根本沒有建築令通過後所謂的建築執照,無從列管,因此,業主若私自拆除,公部門並不知道。

這樣的模糊空間,讓歷史建築、古蹟時刻面臨可能遭拆除的不確定狀態,地區歷史建築、古蹟多,公部門受限人力不足,也許無法一一顧及,但是,相關通報機制法令卻有必要檢討建置。

如何透過通報機制、相關預防法令的建立與通過,以防範未然,使歷史建築、古蹟在被拆除前,及早讓相關部門知道,及時介入挽回,值得相關單位重視、研擬。否則,甲政第遭拆,而公部門無所知悉的情形,將可能會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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