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敬老津貼擬增長住條款
「老」問題,問題大,為讓「敬老福利津貼」的訂定、發放,能符合公平正義,而又能落實照顧鄉親本意,縣府刻正聽取各方意見、審慎研擬。
縣府表示,金門縣於民國八十七年訂定實施「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地制法通過後,與人民權利有關,尤其是福利現金給付的,更需要以條例訂定,因辦法不需議會通過,條例則需要,對民眾的權利保障更嚴謹,因此,縣府刻正聽取各方意見,俾利研擬訂定「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自治條例」。
社會局長盧志輝說明,新制定的「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自治條例」,計畫對居住地進行限制,一定要住在金門,且與中央發放敬老津貼資格一樣,需符合住滿一百八十多天的規定,如果發現人不住在當地達三次,將主動停掉福利津貼的發放;另外,設籍年限也計畫予以延長;申請資格限制,也將朝符合中央排富規定方向研擬。
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則認為,原擬的「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自治條例」草案中,第一條條文規定意旨,既然係以「感念長居離島,歷經軍管及戰火的老人」為對象,那如何能排除也曾歷經金門戰火之公教人員?因此,在條文上還須再研議,以免內容規定互相矛盾。
民政局長洪國正則表示,社會福利法規多而複雜,他建議「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自治條例」應朝簡而易行的方向研議,不必訂敬老福利津貼,而改以三節慰問金,一節一萬二千元,符合申請其他社會福利資格的,再依其資格申請其他津貼,這樣就不會有排富、院外就養問題,也不會增加作業的困難度。
建設局長李增財建議應慎重,不要任意變動,否則可能反而會衍生其他問題;他也提議,可思考不要採用敬老福利津貼為名,改用戰地政務之類的慰問金,以免與中央相關法令競合。
警察局長陳瑞通也認同該意見,認為這樣就不會有人想將戶口遷來金門,領取老人津貼。
地政局長林德恭則擔心太多的社會福利,可能造成地區民眾有白吃午餐的心態。他表示,從不向外賓強調地區社會福利多好,因為財主單位都要向中央爭預算經費,必須強調金門財政困難需要挹注,否則很難爭取到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