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配酒改為須設籍滿三年自今年元旦以後生效

家戶配酒改為須設籍滿三年自今年元旦以後生效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端午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將按照往例,並於六月三日起展開九十六年端午節家戶配酒,各受配售對象限申購一打十二瓶的一公升特選金門高粱酒,總價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
金門縣政府昨日並邀集村里長就金門縣九十六年端午節家戶配酒實施計畫進行研商,縣府民政局、主計室、財政局、金酒公司、戶政事務所均派員與會。並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
翁廷為對於村里長所提意見,是提醒金酒公司作業人員在派送酒品時,服務態度要先做勤前教育。而代領人有簽名未全情事發生,未來在代領人手續上宜做好,讓程序完備,以免村里長被調查。
金門縣九十六年端午節家戶配酒,配售對象:一、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之縣民。二、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九日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者。三、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加配一份。四、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七位「華僑」(金湖鎮六位、烈嶼鄉一位)。五、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設籍金門縣者,應設籍金門縣滿三年,始符合申購設籍規定。但,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設籍金門縣者,回復設籍金門滿一年且申購時年滿二十歲之縣民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購酒。
銷售酒品、價格方面,各受配售對象限申購一打(共計十二瓶)的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每瓶新台幣四百元),總價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整打銷售不拆解。
工作分配、實施時間,在鄉鎮戶政事務所方面,以九十六年五月十九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前,按村里別將符合這項計畫配售對象之資料(除大同之家外不含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以上之設籍資料)編造清冊,提供各該鄉鎮公所村里辦公處及金酒公司,並將統計表送金門縣政府備參。
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含)以上之設籍資料,請另行造冊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前送金酒公司。金酒公司如有發現上述對象確實居住金門地區者,請於造冊截止日前書面通知戶政事務所採一般造冊作業,不需於金酒公司寧山庫及烈嶼供銷站申購。如有發現疑似幽靈人口,請將該等人員編造於必須前往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之清冊,避免擾亂家戶配酒作業。而開立代辦作業費及公務用酒領據,則送金酒公司辦理。
在鄉鎮公所及村里辦公處方面,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前確認這項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備據請金酒公司提供該酒品。並依照該酒品派送行程,受理民眾辦理酒品繳款、領取等相關事宜。同時加強核對申購民眾身分,申購民眾於配酒名冊簽名,應簽署全名,始得辦理申購及配售作業(依民法規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必須經二人簽名證明,但不建議採用)。
而為降低保管配售酒款之風險,請村里辦公處將每日銷售金額於次上班日悉數繳入各鄉鎮公所於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金酒公司應核對配售名冊簽章情形,如有發現申購人未簽署全名或代領份數超過二十份以上者,除經確認申購事實無誤者外,應追回配售作業費,並應追回該配售酒品。
至於酒品配售規畫(各村里實際配售日程以村里辦公處通知為主)上,酒品派送行程及配售截止日,金寧鄉六月三日派送,配售至六月九日。金湖鎮六月四日派送,配售至六月十日。金沙鎮六月五日派送,配售至六月十一日。金城鎮六月六日派送,配售至六月十二日。烈嶼鄉六月七日派送,配售至六月十三日。
縣府財政局表示,這項計畫以九十六年五月十九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金門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者,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配售。申購人應憑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申購,但可委託設籍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成年人代為申購。而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含)以上者,請於九十六年六月三日至九日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內,憑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前往寧山庫辦理申購,但可委託設籍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成年人代為申購(設籍烈嶼地區符合申購資格之縣民,請前往烈嶼供銷站申購)。